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知识:法的效力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来临,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知识,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留学群的及时更新哦。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知识:法的效力法的效力:第一,对人的效力;第二,时间效力;第三,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具体又分为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和折中主义。对时间的效力,要注意法的溯及力,即法对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能够适用,则有溯及力;反之,则没有。一般来说,法无溯及力。例如,2007年的一道考题。第一,刑事法律若具有溯及力,可能导致国家权力的滥用和扩张,也违反了正义的原则。第二,法治社会要求法律具有可预测性和确定性,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符合这要求。第三,要某些现代民事法律中,为了保证公民权力,一定程度上,是承认法律有溯及力。我国实行有力追溯原则,是指为了更好的保护公民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允许法律有溯及力。西方某法院指出,法律只向前看,不向后看,是指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同时,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从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开始规定的。二战结束后,在德国成立的纽伦堡国际法庭,以审判纳粹战犯。纳粹战犯就曾以法不溯及既往提出抗辩。德国人的法治思想很强。德国法上有个著名的学派,历史法学派,代表人物是萨维尼,提出了著名的“民族... [ 查看全文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知识:法的效力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