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合同法考点:货运合同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合同法考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留学群的及时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合同法考点:货运合同(一)托运人的任意变更权、任意解除权《合同法》第308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二)承运人对运输货物毁损的无过错责任《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法定免责事由有三:①不可抗力;②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③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例如包装瑕疵,堆放错误)。对赔偿数额没有约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承运人应当赔偿的数额。(三)运费的风险负担《合同法》第314条规定,货物运输合同中运费的风险“恒定”地由承运人承担,没有风险“移转”的问题。①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全部灭失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部分灭失的,托运人应当按照货损比例支付相应运费。(四)收货人的验收、通知义务《合同法》第310条规定,收货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或者合理的... [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合同法考点:货运合同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