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留学群的及时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2.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3.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计划生育工作等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作部分变更;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审计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决定授予地方荣誉称号。4.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一府两院”工作的主要形式有: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审查规范性文件;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以及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5.依法... [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的相关文章
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留学群的及时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从世界各国的宪政实践来看,尽管各国宪法实施保障的具体工作方式、方法互有差异,但其基本方式不外乎以下几种:(一)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法律、法规和法律性...[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