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地方人大代表的权利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留学群的及时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地方人大代表的权利根据宪法和代表法等的规定,地方人大代表主要有以下权利: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2.参加本级人大的选举和表决。具体可包括:(1)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上一级人大代表的人选,并有权对本级人大主席团和代表依法提出的上述人员的人选提出意见。(2)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本级人大主席、副主席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人选,并有权对本级人大主席团和代表依法提出的上述人员的人选提出意见。(3)各级人大代表有权对本级人大主席团的人选,提出意见。(4)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有权参加表决通过本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3.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 [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地方人大代表的权利的相关文章
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留学群的及时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2.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留学群的及时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从世界各国的宪政实践来看,尽管各国宪法实施保障的具体工作方式、方法互有差异,但其基本方式不外乎以下几种:(一)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法律、法规和法律性...[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