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留学群的及时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至少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自治区、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按法定人数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答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法定人数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本级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由主任会议提议,经全体会}义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以后的常委会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主任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县级由主任、副主任)组成,处理常委会日常工作。县级以上... [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的相关文章
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任期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留学群的及时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任期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留学群的及时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2.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