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制度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留学群的及时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制度1.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任何连续两级的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其判决和裁定都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案件、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2.合议制。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除一审案件中的简单民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以外,一般应由3人以上单数的审判员或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采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判决或者裁定。3.审判委员会制度。审判委员会成员包括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各庭庭长及审判业务骨干,成员由人大常委会任命。主要任务是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分析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检查执法情况,提出本院审判工作中的改进办法;讨论其他有关审判工作问题等。审判委员会以少数服从多数表决原则作出决定。4.审判监督制度。宪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 [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制度的相关文章
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与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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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留学群的及时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至少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自治区、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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