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预习:法的特征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预习,希望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留学群的及时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预习:法的特征(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1.规范性的含义:(1)针对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大多数人;(2)针对规范制定生效后发生的行为有效;(3)在其有效期限内,针对同样的情况反复适用。2.法律调整的对象:(1)法律调整的对象仅仅是人们的行为,而不涉及离开行为单纯的人的内心世界、思想、灵魂。而宗教规范和道德规范不但调整人的行为,更多地调整人的内心世界。(2)法律调整的行为不是单个的人的行为,而是人们的交互行为。3.法与自然法则、技术规范、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1)自然法则是自然现象之间的联系,其存在与人的思维和行动无关,不具有文化意蕴;法律规范是一种文化现象。(2)技术规范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规定人们如何使用自然力量和生产工具以有效利用自然的行为准则;而社会规范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违反社会规范会招致来自社会的惩罚。(3)法律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法律是以公共权力为后盾的、具有特殊强制性的社会规范。而习惯、宗教、道德、政策等社会规范则建立在人们的信仰和确信的基础上,大体上通过社会舆论、传统的力量、社团内部的组织... [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预习:法的特征的相关文章
201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预习: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预习,希望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留学群的及时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预习: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1、法的最初本质体现为法的正式性,(1)正式性的定义也叫官方性、国家性,指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2)法的正式性体现:①法是公共权力机关按照...[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