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西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江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下面留学群小编带大家了解详情。江西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留学群小编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江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据悉,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低收入劳动者的生活状况和区域之间收入分配差距等因素,我省将最低工资标准原四类区域缩减为三类区域。具体标准为: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由1530元调整为1680元,二类区域由1430元调整为1580元,三类区域由1340元调整为1470元。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一类区域由15.3元调整为16.8元,二类区域由14.3元调整为15.8元,三类区域由13.4元调整为14.7元。调整后,适用一类区域的为南昌市的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适用二类区域的为南昌市的新建区、南昌县,九江市的浔阳区、濂溪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德镇市的珠山区,萍乡市的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余... [ 查看全文 ]2018江西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