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国际组织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希望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留学群的及时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国际组织(一)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1.国际组织的概念和法律地位。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际组织一般是指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它通过政府间协议成立,具有常设的机构。通常被赋予国际法律人格。具体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体现在其组织章程中。 一般地,国际组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缔约能力;(2)派遣与接受常驻或临时的外交使团(节);(3)作出国际承认或作为国际承认的对象;(4)构成国际法中继承或被继承的主体;(5)提出国际索赔和承担国际责任;(6)召集国际会议、组织和参加国际交往,进行国际合作、解决国际争端;(7)享有某些特权和豁免;(8)其他还包括登记与保存条约,拥有自己的旗帜标志等。2.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1)成员。国际组织的成员一般可分为正式成员和非正式成员两种:①正式成员。正式成员有时又被分为参与创建该组织的原始成员和在组织成立后的纳入成员。正式成员通常参加组织的全部活动并拥有完全的权利。国际组织的正式成员一般是国家,但在个别情况下,经特别约定,也可以是某些特定的非主权实体或其他的... [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国际组织的相关文章
2018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希望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留学群的及时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一)国家的管辖权国家的管辖权是国家对特定的人、物和事件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它以国家主权为根据,又是国家主权的最直接体现。管辖权是一国主权的具体行使。一般地,各国总是在与其利益有关的人...[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