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投资银行业务试题详解九
考友们,准备好参加考试了吗?留学群为您带来“2018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投资银行业务试题详解九”供您参考,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的更新!祝考试顺利!2018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投资银行业务试题详解九1、下列哪些主体,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不定项选择)A.董事会B.监事会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D.独立董事E.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参考答案:C解析: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十三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十四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二、董事会、监事会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但不能提出临时提案,临时提案的规定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在理解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是... [ 查看全文 ]2018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投资银行业务试题详解九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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