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基础知识:辞职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行政法)基础知识,希望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留学群的及时更新。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基础知识:辞职1.辞职主动申请: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30日内审批(领导成员90内)不得辞职: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辞退辞退情形:1、年度考核连续两次不称职(一次不称职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机关调整、撤并或减编需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经教育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工作,又不宜开除处分的;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不予辞退: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退休强制退休:1、达到退休年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自... [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基础知识:辞职的相关文章
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基础知识: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行政法)基础知识,希望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留学群的及时更新。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基础知识: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对此可以从区别和联系两个角度认识。两者的区别表现在:第一,诉讼客体和诉讼目的不同。行政诉讼的客体是行政争议,其目的是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