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8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规定
留学群整理了宁夏2018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规定,希望能帮助你,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本网站的更新。宁夏2018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6]3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宁教学[2016]36号)有关精神,制定宁夏2018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规定。一、报名1.报名工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生报名办法》(宁招委办[2017]18号)执行。2.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确定的“职业技能测试采取试点先行,逐步完善推进”的原则,今年,政法类由宁夏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测试,报考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法律事务专业(人民调解方向)、法律事务专业(经济法律事务方向)、刑事执行专业、行政执行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测试;物流类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测试,报考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物流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测试;医疗卫生类由宁夏医科大学组织测试,报考宁夏医科大学护理专业和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护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测试;建筑类、... [ 查看全文 ]宁夏2018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规定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