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春季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留学群为您整理了《2018年北京春季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这里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北京市2018年春季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做好本市2018年春季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一)申请对象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 [ 查看全文 ]2018年北京春季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