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章节考点: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缺陷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章节考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内容,请关注留学群的及时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章节考点: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缺陷(一)产品质量责任(瑕疵责任):违约责任1.指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使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的责任。2.责任形式:违约责任形式。负责修理、更换、退货。3.责任主体:销售者。消费者(只可以)向销售者主张权利;销售者承担上述责任后,可以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4.诉讼时效:一年。(二)产品缺陷责任:侵权责任1.概念:指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2.权利主体:因产品缺陷遭受人身或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包括产品的购买者、使用者和第三人。3.生产者和销售者连带责任:对外连带,内部追偿(《侵权法》F43)(1)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2)生产者的责任:无过错责任(《产品质量法》F41、《侵权责任法》F41)①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 [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章节考点: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缺陷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