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紧急避险
2018年司法考试快开始啦!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留学群的及时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紧急避险紧急避险【相关法条】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知识要点】分洪是紧急避险的适例。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较大或同等法益。注意:刑法理论界的传统观点认为,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1.正在发生现实危险(1)危险的来源:自然力量、动物侵袭、危害行为。(2)危险的限定:现实危险不包括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所面临的对本人的危险。(3)危险的现实性:客观存在的危险正在发生。2.假想避险客观上不存在现实危险,但行为人错误地认为存在现实的危险,进而实施避险行为的,是假想避险。对于假想避险,按照事实认识错误的原则处理。3.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法益(1)不得已:对于正在发生危险,没有其他合理的方法排出... [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紧急避险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