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基本知识:行政诉讼管辖的总结
留学群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基本知识”,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基本知识:行政诉讼管辖的总结管辖的其它问题类型适用要点跨行政区域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法院决定共同管辖(选择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移送管辖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指定管辖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2.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行政诉讼管辖权转移只包括下移上,即下级法院将其管辖的案件报请上级法院审理;而不包含上移下,上级法院不能将其管辖的案件转移给下级法院审理推荐阅读: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考点:行政诉讼管辖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考点:行政诉讼的被告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考点:行政诉讼的原告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考点:裁定管辖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考点:地域管辖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考点:行政诉... [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基本知识:行政诉讼管辖的总结的相关文章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事诉讼》基础考点: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
留学群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事诉讼》基础考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事诉讼》基础考点: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一)法院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对于不属于法定回避理由的,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二)检察院驳回回避申...[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事诉讼》基础考点:强制措施的撤销与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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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群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事诉讼》基础考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事诉讼》基础考点:刑事案件五个诉讼阶段一、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