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资料(七)
留学群整理了2018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资料(七),以供考生们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本网站更新。2018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资料(七)放射性新药的研制、临床研究和审批第五条 放射性新药是指我国首次生产的放射性药品。药品研制单位的放射性新药年度研制计划,应当报送能源部备案,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后,报卫生部备案。第六条 放射性新药的研制内容,包括工艺路线、质量标准、临床前药理及临床研究。研制单位在制订新药工艺路线的同时,必须研究该药的理化性能)纯度(包括核素纯度)及检验方法、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放射性比活度、剂量、剂型、稳定性等。研制单位对放射免疫分析药盒必须进行可测限度、范围、特异性、准确度、精密度、稳定性等方法学的研究。放射性新药的分类,按新药审批办法的规定办理。第七条 研制单位研制的放射性新药,在进行临床试验或者验证前,应当向卫生部门提出申请,按新药审批办法的规定报送资料及样品,经卫生部审批同意后,在卫生部指定的医院进行临床研究。第八条 研制单位在放射性新药临床研究结束后,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经卫生部审核批准,发给新药证书。卫生部在审核批准时,应当征求能源部的意见。第九条 放射性新药投入生产,需由生产单位或者... [ 查看全文 ]2018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资料(七)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