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基本知识:可以要求听证情形
留学群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基本知识”,希望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基本知识:可以要求听证情形可以要求听证情形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所以这里就是吊销许可证是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而撤销、撤回、注销行政许可并非行政处罚,也不是行政许可,所以不涉及听证的问题。在行政许可法中,涉及听证的是:《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推荐阅读: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基本知识:行政诉讼当事人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基本知识:行政诉讼管辖的总结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基本知识: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基本知识:涉外行政诉讼同等原则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基本知识:涉外行政诉讼对等原则留学群司法考试 栏目... [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基本知识:可以要求听证情形的相关文章
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基本知识:涉外行政诉讼对等原则
留学群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基本知识”,希望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基本知识:涉外行政诉讼对等原则涉外行政诉讼对等原则对等原则是指外国法院对中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国法院对其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同样的限制。主权国家在处理相互之间的有关事务时,应当以平等互惠为基础,这在司法上的具体...[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