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挂靠关系:重大责任事故罪该如何认定?
留学群为您整理“一级建造师挂靠关系:重大责任事故罪该如何认定?”,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精彩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相关栏目发布的信息。一级建造师挂靠关系:重大责任事故罪该如何认定?背景在建筑、装修、运输等领域,存在许多租借他人营业执照、资质,借用他人公司名称的违法挂靠现象,在现场施工的一线工作人员实际上并不具有相应的资格或者技能,不但缺少安全保障设备设施,而且欠缺安全保障意识,容易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给个人及社会造成严重的损失。一旦发生重大事故,相关人员不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被挂靠单位负责人难逃刑责北京人孟某某明知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某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不具有冷却塔维修的施工资质,仍然允许同样没有相关施工资质的老朋友吴某某(男,殁年51岁)挂靠,并允许吴某某以该公司名义承揽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某甲总医院门诊楼空调系统冷却塔维修工程。结果吴某某在上述工程施工过程中,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在某甲总医院门诊楼屋面天井边缘距地面24.4米高处违规作业时,身体失衡,从天井砸穿挂号大厅顶棚采光板坠落至一层地面,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认为孟某某虽然为参与现场施工,但是允许死者违法挂靠,属于在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情形,其行... [ 查看全文 ]一级建造师挂靠关系:重大责任事故罪该如何认定?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