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18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公布
留学群为您整理“南京市2018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公布”,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精彩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相关栏目发布的信息。南京市2018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公布各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考试工作(一)升学报名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结合进行。2.以下学生均应按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具有南京市初中学籍的初三年级学生;具有南京市户籍、在外市就读并拟回南京市升学的初三年级学生;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且未注册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南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3.高中阶段学校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报名。4.各区招生办负责办理本区学生的报名手续。(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在市卫计委和市招生办指导下,由区招生办指定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承担本区考生的体检工作。体检医院须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认真检查,确保体检质量,并对体检结论负责。(三)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实行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形式。考试和考查科目由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2.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 [ 查看全文 ]南京市2018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公布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