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8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8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做好2018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 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报名1.符合教育部及本市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可以申请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2.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其学籍所在中学报名,接收报名的中学到所在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3.报考者按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六个科类履行报名手续,报名参加高考的所有考生须进行电子摄像,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 [ 查看全文 ]2018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相关文章
吉林大学2018年本科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公示)
留学群为你精选了吉林大学2018年本科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公示),供你参考,更多相关资讯本网将持续更新,请及时关注。吉林大学2018年本科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公式)根据《吉林大学2018年本科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我校经过审核,确定初审合格考生,现予公示。考生可以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