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为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一、报名1.报名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我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宁招委办[2017]18号)执行。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根据《宁夏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指导方案》和《宁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做出全面鉴定。... [ 查看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