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2018秋季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通知
小编为您带来《内蒙古兴安盟2018秋季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通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希望给您带来帮助!更多精彩内容尽在本网,请关注!内蒙古兴安盟2018秋季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通知各旗县市教育局、盟直各单位: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字〔2018〕101号)精神,现将做好我盟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在各级各类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正式教师;未就业的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师范类在校当年毕业生;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兴安盟的中国公民。二、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由旗县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盟教育局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自治区教育厅认定。三、教师资格的申请按照教育厅部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采用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申请人网上报名和认定机构现场网上认定的办法。(一)时间安排2018年秋季认定工作时间:10月30日—12月10日。1. 网上报名时间:10月30日—11月... [ 查看全文 ]内蒙古兴安盟2018秋季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通知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