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小编精心为您收集整理了《司法考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希望给您带来帮助!更多精彩内容尽在本站,请持续关注。司法考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六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一节 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2、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2)内容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3)客体的单一性(4)诺成、有偿和双务性(5)继续性(通过当事人持续不断履行权利义务才能达到目的)(6)合同会涉及第三人的利益二、劳动合同的法律性质1、劳动合同不是完全私法意义上的合同,而是一种在“契约自由”原则基础上渗透国家公权力必要干预的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的合同。2、劳动合同从民事合同中剥离的原因(1)二者有重大区别(主体种类、地位不同)(2)强调“意思自治”形式平等的民事合同难以改变劳动者的弱者身份,需要国家动用公权力干预,以实现“社会公正”的理念。通过发布实施劳动基准、强制性规范、劳动监察等体现。三、劳动合同的分类和形式1、分类(1)以合同期限为标准分类(重点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种类)(2)按用人方式分类2、形式我国采取书面形式为要件四、劳动合同的内容(一)法定必备条款1、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纪律5、劳动报酬... [ 查看全文 ]司法考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