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动产的观念交付
观念交付包括了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三种交付形式。小编为大家提供事业单位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动产的观念交付,一起来复习一下吧!事业单位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动产的观念交付《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文告诉我们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方式,而交付又包括了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观念交付在学习中是特别容易混淆的一个知识点,今天我们就通过例子的形式来为大家区分观念交付。一、观念交付的概念观念交付是指动产占有在观念上的移转而非现实上的移转,虽然无事实上的交付,但为了交易简便,假设已经在观念上完成一系列交付,与现实交付相对。观念交付包括了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三种交付形式。二、观念交付的种类(一)简易交付简易交付指动产物权的受让人已经事先直接占有该动产,在让与人与受让人就转移动产所有权或设立动产质权的合同生效时,即视为已经完成交付,以代替现实交付。例如: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的所有权于8月9日转移,该交付形式为简... [ 查看全文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动产的观念交付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