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测政治常识:公职取得制度的重点理论总结
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行测政治常识:公职取得制度的重点理论总结,希望大家在平时的复习中多多总结和归纳,考出满意的成绩!行测政治常识:公职取得制度的重点理论总结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法中关于公职取得制度也是在行测常识部分比较重要的知识点,接下来小编就对公务员法中关于公职的取得制度进行总结。一、重点理论总结(一)录用1.适用职务初次进入公务员系统,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2.原则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3.试用期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4.禁止录用的情形(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二)选任通过选举的方式任用公务员,即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的方式任免领导职务公务员,适用于领导职务。(三)公开选拔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针对的是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四)聘任1.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但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除外。2.聘用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通过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确定权利义务,实行协议工资制。3.聘... [ 查看全文 ]行测政治常识:公职取得制度的重点理论总结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