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监察管辖
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监察管辖,希望大家复习完相应的知识点后,多做练习来巩固知识点!祝你备考顺利!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监察管辖一、监察管辖知识点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所涉监察事项。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监察机关认为所管辖的监察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监察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监察机关管辖。二、监察管辖相关练习题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 )确定。A.上级人民政府B.上级人大C.上级监察机关D.上级人大常委会【解析】C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监察范围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 [ 查看全文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监察管辖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