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个税法亮点解读
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个税法亮点解读,希望大家掌握个人所得税的新增知识点,顺利解答这类题目!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个税法亮点解读在当今全面依法治国之大背景下,在全面深化改革大背景下,个税改革既是时政热点又是新法内容。纵观近几年事业单位考察内容,新法亮点可谓是必考之点。2018年8月31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那2018最新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亮点有哪些呢?针对这个问题下面就为广大考生快快解答一番,希望能助你上岸。一、新增“综合所得”概念新个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考点】:综合所得包括哪几项?综合所得包括:(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二、调整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 [ 查看全文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个税法亮点解读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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