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共基础:易考公文文种
公务员公务写作有十五种法定文种,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易考公文文种,一起来学习一下吧!希望大家能一一突破!公务员公共基础:易考公文文种在历年事业单位考试中,每年必然至少会有一道公文题目的考察,而考点也相对比较易确定,主要集中于公文的规范及法定公文的写作,十五种法定文种(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如何区分一直是重难点。下面我们将常考的文种分为四组进行对比区分。第一组公布性公文——公告、通告;第二组与会议有关——决议、公报(会议)与纪要;第三组与奖惩有关——决定、命令、通报;第四组常考上行文——报告、请示。一、公告、通告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两者均是宣布或公布重要事项,但其主要区别体现于以下四个方面:1.传达范围不同这是最明显的区别,公告是向“国内外”公布;通告则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这个“一定范围内”可以理解为周边人群及过往人群,因此公告范围更为广泛。2.内容事项不同公告向国内外公布,因此公布的是“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比如一些重要领导人员的任免公告,或者一些考试公告等;通告的内容更侧重于专业性,多涉及公安、交通、金融、邮电、税务、海关、... [ 查看全文 ]公务员公共基础:易考公文文种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