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一事不再罚”与“一事不再理”
学习一事不再罚制度,我们还要掌握另一个相似概念,即一事不再理。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一事不再罚”与“一事不再理”,一起来学习一下吧!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一事不再罚”与“一事不再理”“一事不再罚”是我国行政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行政处罚法》第24条明文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例题:某工厂因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被工商局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其停业整顿,针对工商局做出的上述行政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是错误的,因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只能处以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B、是错误的,因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只能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C、是正确的,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可以同时处以罚款和责令停业整顿D、是错误的,因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只能在罚款和责令停业整顿中选择一种此题考察知识点就是“一事不再罚”制度的内涵。某工厂只有一个违法行为,即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根据一事不再罚的要求,工商局不得对某工厂处以两次以上的罚款,至于是否存在其他行政处罚的种类,在所不问。本题中,工商局对其罚款5000元,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可以同时处以罚款和责令停业整顿。所以答案应该是C。学习一事不再罚制度,还需要掌握另一个相似概念,即一事不再理。“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指... [ 查看全文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一事不再罚”与“一事不再理”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