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2019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章程
扬州大学2019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章程4月9日公布啦!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扬州大学2019年本一批次招生计划总数的5%(260人左右)。扬州大学2019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章程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选拔考试招生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9〕6号)等文件精神,扬州大学2019年继续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招生对象具有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优秀和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突出的江苏省应届高中毕业生,对照报名条件,由本人申请、经所在中学审核确认后可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二、招生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9年本一批次招生计划总数的5%(260人左右)。三、报名条件㈠基本条件1.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等级或“合格”等级;2.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总表中,“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项中获得2个及以上“A”等级,其中“... [ 查看全文 ]扬州大学2019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