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深入分析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是考试的重点内容,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深入分析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祝你备考顺利!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深入分析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地域管辖解决的是行政案件由哪个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问题。地域管辖包括一般的地域管辖和特殊的地域管辖,但是在事业单位考试中一般地域管辖是重点内容,需要大家重点掌握。(1)一般地域管辖:是指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就被告)。和民事诉讼一样,一般的行政案件中应该由行政机关所在地即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例如:甲家住A地,在B地开车时被B地公安局因超速行驶被罚款500元,甲不服,此时甲应该选择B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例题: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案件应该由()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A.原告B.被告C.原告或被告D.原告和被告答案:B。(2)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或者可以选择管辖。此考点在事业单位考试中考察度一般,学员只需简单掌握即可。①经复议的案件,可以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例题:(多选题)张三家住甲市A县,工作在甲市B县,由于在甲市C县贩卖盗版光盘,被甲市C县工商局在突击检查中处罚2000元,张三认... [ 查看全文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深入分析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