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犯罪未完成形态之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个很容易混淆知识点,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犯罪未完成形态之犯罪中止,一起来学习一下吧!希望大家好好掌握!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犯罪未完成形态之犯罪中止在每一年的事业单位笔试中,法律都是必考的科目,这其中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几乎每年都会有题目出现,是刑法科目学习的重点内容,其中犯罪中止是个易混淆知识点,所以接下来我们一起细细探讨一下犯罪中止的相关知识。【真题再现】甲与乙有仇,于是携带匕首去乙家杀乙,路上因心存不忍放弃了杀人念头,甲的行为属于( )。A. 犯罪预备B. 犯罪中止C. 犯罪未遂D. 犯罪既遂【答案】B。解析:《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有三个特征:①自动性,行为人自愿放弃犯罪;②及时性,行为人要在犯罪既遂之前放弃犯罪,可以是在犯罪准备阶段,也可以是在犯罪着手之后;③有效性,行为人需要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该题中乙是在去杀人的路上心存不忍,自愿放弃了犯罪,行为停止在准备阶段,构成犯罪中止,故本题答案为B。【真题再现】下列属于犯罪中止的是( )A.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犯罪未发生B.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C.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 [ 查看全文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犯罪未完成形态之犯罪中止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