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苍南县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教师资格认定准备得怎么样啦?小编为你提供了2019年苍南县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网站更新。2019年苍南县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9〕1 号)及《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师函〔2019〕26号)等文件,现就做好苍南县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申请对象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在苍南县(包括户籍不在苍南县,但人事档案挂靠苍南县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向苍南县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苍南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书中“任教学科”栏目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用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 [ 查看全文 ]2019年苍南县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