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共基础公安知识:科技装备在办理行政案件中的使用
留学群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公安知识:科技装备在办理行政案件中的使用,一起来看看吧!祝大家备考顺利!公务员公共基础公安知识:科技装备在办理行政案件中的使用根据2018年公安部第149号令的规定,新修改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部部门规章是我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重要法条来源之一,也是我们国考招警考试考题来源。其中本次新的修改里面有大量内容涉及到公安科技装备引入到具体一线行政案件办案流程里面。这对于提高公安办案效率,实现公安执法科技化、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在客观方面便利了人民群众。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给大家对该部分进行归纳和总结。1. 调取证据可以使用微信等互联网通讯工具送达文书。第28条第3款:需要向有关单位紧急调取证据的,公安机关可以在电话告知人民警察身份的同时,将调取证据通知书连同办案人民警察的人民警察证复印件通过传真、互联网通讯工具等方式送达有关单位。2. 微信聊天、转账、电子银行等记录可以拍照、录像固定证据。第32条第3款: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或者不宜依照前两款规定收集电子数据的,可以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附有关原因、过程等情况的文字说明,由办案人民警察、电子数据持有人签名。持有人无法或者拒绝签... [ 查看全文 ]公务员公共基础公安知识:科技装备在办理行政案件中的使用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