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测法律常识备考:刑事案件审查程序
水滴石穿、汇流城河,任何的事情都是非一日便成功的,是需要长时间的积累,下面由留学群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行测法律常识备考:刑事案件审查程序”,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行测法律常识备考:刑事案件审查程序法律类考点也经常出现在行测常识判断题目中,大家在学习诉讼法的过程中,一定有这样一种感受——“杂”。以刑事诉讼法为例,案件管辖权有立案管辖、审判管辖,每个机关的管辖权不一样;审判程序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一审程序又分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真的是很杂。诉讼法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大家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还要学会梳理和总结。今天就简单梳理一下,刑事一审案件的三种审判程序。一、普通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具有以下要求与特点:1、审判组织: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应由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具体法条见于《刑事诉讼法》第183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2、审理期限:《刑事... [ 查看全文 ]行测法律常识备考:刑事案件审查程序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