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七】
在考试中突出重围的人无不是掌握考试重点和一定的学习技巧,那么如何在考试中突出重围?下面由留学群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七】”,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七】考点: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一、合同合同引起债的关系,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注意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的区分:(1)没有合同关系的,首先考虑侵权之债;(2)造成人身伤害的,肯定是侵权之债;(3)没有合同而造成财产损害的,首先考虑侵权之债二、侵权(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伤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注:基于合同),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3)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 [ 查看全文 ]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七】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