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八】
一建考试总是差那么一点点,是知识重点掌握不够,还是方法用的不对?下面由留学群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八】”,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八】考点: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一、抵押权(一)抵押的法律概念1.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2.抵押的特点: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二)抵押物【重要】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2.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3.抵押权的产生(1)不动产登记生效:①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 [ 查看全文 ]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八】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