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十三】
一建考试总是差那么一点点,是知识重点掌握不够,还是方法用的不对?下面由留学群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十三】”,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十三】考点: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机制一、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1.公布的时限(1)不良行为: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2)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3)缩短不良行为公布期限: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4)招投标不良行为公布期限: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2.公布的内容和范围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的不良行为记录除在当地发布外,还将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 [ 查看全文 ]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十三】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