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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免费师范生的政策
国家对免费师范生有什么政策?
答:为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稳定教师队伍,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教育部、财政部、中央编制办公室、人事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在部属师范院校开展免费师范生教育。《办法》规定,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免费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10年以上。免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
现有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6所部属师范大学招收免费师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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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录取批次中的招生院校
各录取批次中的招生院校各有哪些?
答:各地所划分的录取批次中,除了提前批次外,通常就是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第一批次一般安排"985"工程、"211" 工程院校和部委属全国重点院校以及当地省级招生办同意安排在第一批次录取的院校或专业。第二批次一般安排除了第一批次院校以外的普通本科院校(不含民办本科院校)。第三批次一般安排独立学院的本科及民办院校的本科。第四批次一般安排有专科招生...[ 查看全文 ]
招生录取应遵循的原则
招生录取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教育部规定,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和高等学校要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录取投档办法,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省招办按高等学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高等学校必须按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拟退档考...[ 查看全文 ]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含义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含义是什么?
答: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各省级招办组织实施向高等学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