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三权分立的制约关系是什么?
中考历史知识点有很多难点,例如美国的三权分立,那对于这部分知识点考生了解几分呢?还不清楚的考生看过来,下面由留学群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美国三权分立的制约关系是什么?”,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美国三权分立的制约关系是什么?美国的三权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三者互相制约。总统行使权力必须国会通过,国会通过的法案最高法院可以否决,总统又可以解散国会重新选举新国会。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即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立法权由国会掌握,行政权归于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最高法院。三权之间相互制约,国会可以以弹劾等诸多形式限制总统,总统可以以“搁置否决权”等形式限制国会的权力,而联邦最高法院则可以通过违宪审查的形式限制国会的立法权和总统的行政权,此外,总统对司法权也有制约,表现在联邦最高法院的人事任命在一定程度上受总统控制.三权分立制度是指把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为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虽然美国宪法并没有规定各州政府也需要将权力三分,而只须为共和政体即可,但是大部份州政府均奉行三权分立,有着州立法会、行政机关与州法院。三权分立并不是绝对的... [ 查看全文 ]美国三权分立的制约关系是什么?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