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济南公务员招生简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现将2012年济南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6年3月1日至1994年3月1日期间出生), 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五)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六)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公安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 查看全文 ]2012年济南公务员招生简章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