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瑞典留学回国后如何就业落户
在国(境)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连续一年以上,并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在海内已具有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研究、进修连续一年以上者,联系好海内工作单位,可申请办理就业和落户手续。获得大学专科学历者,在户口所在地联系好工作单位,可申请办理就业手续。申请在京落户须有硕士以上学位(含),并在回国后两年内办理(回国时间以学业结束或《留学回国职员证实》为准)。 1.在海内从未办理过分配就业手续的学生,出国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职员; 2.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等各类留学回国职员。 留意事项: 1.已联系好工作单位,且接收单位已经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央办妥“单位立户”手续,需要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的留学职员,请带好相关材料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央回国处319房间办理手续;在京接收单位首次接收容学生须持相关材料前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央323房间立户。 2.该项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也可以邮寄办理。邮寄办理仅限于京外就职的留学回国职员。 3.《海内单位接收函》和《档案保管证实》可以从申请材料栏目中下载也可以按照格局内容填写出具。 必需在线填写,并提交。 留学职员办理就业报到、落户手续须提供材料 1.海内及国外大专(含)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在国(境)外... [ 查看全文 ]去瑞典留学回国后如何就业落户的相关文章
专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