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河南省为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2022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一、报名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3.报名办法: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招普〔2021〕33号)文件要求办理。二、考生电子档案4.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 [ 查看全文 ]2022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相关文章
2022年黑龙江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的通知
黑龙江省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联〔2020〕10号)、《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等文件精神,黑龙江省为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