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重庆市为认真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精神,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2022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一、报名1.报考类型报考类型共设四类,报考人员(以下简称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1)普通类:分为历史类、物理类(均含艺术、体育)。报考普通类的考生,可单报或兼报统一高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兼报的考生,如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并被录取,不得再参加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统一高考。(2)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类(以下简称高职对口类):包括17个类别(详见《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报考高职对口类的考生,只能报名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3)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类(以下简称中职直升类):包括中职直升本科、中职直升专科。报考中职直升类的考生,只能报名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4)单考单招类:包括体育单招、残疾单招、消防单招等。报考单考单招类的考生,只能参加上述单考单招。2.报名条件考生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 [ 查看全文 ]2022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相关文章
2022年黑龙江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的通知
黑龙江省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联〔2020〕10号)、《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等文件精神,黑龙江省为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