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京邮电大学招生章程
北京邮电大学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首批进行“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校本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宏福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距校本部约25公里。英语、日语两个专业一年级教学安排在校本部,其他专业一年级教学安排在宏福校区。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四个专业本科四年教学安排在宏福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进行。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 [ 查看全文 ]2012年北京邮电大学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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