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京交通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交通大学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交通大学(原北方交通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学校。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及高职毕业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交通大学。 第三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监察处、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北京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内容下设特长生招生、艺术类招生、保送及自主选拔招生、招生监察等工作组,全面负责全校本、专科(高职)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教务处、学生处、纪委监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第五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 [ 查看全文 ]2012年北京交通大学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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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10日 09时37分,《高考资源网:2012北京高考招生简章: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由留学群liuxuequn.com编辑整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中央民族大...[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