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京化工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化工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的高校。2006年,学校成为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办学目标:把北京化工大学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影响的高水平多科性研究型大学。 第三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化工大学”。 第四条 学校分东校区和北校区: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东关亢山路。 第五条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保障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北京化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查看全文 ]2012年北京化工大学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