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京)中国石油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不设分校,本科生全部在校内学习;学校国标代码:11414。 第三条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实施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规定,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宣传、录取、特殊类招生选拔考试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处,其职能如下:1.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实施细则;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4.组织进行自主选拔录取、第二学士学位等招生工作;5.组... [ 查看全文 ]2012年(北京)中国石油大学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