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京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仅适用于北京工业大学普通类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工业大学 院校国标代码:10005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属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第四条 主管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 第五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十条 学校的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录取数的120%。 第十一条 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优先(不考虑附加分)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分专业级差;部分专业录取时,考生相关科目的高考... [ 查看全文 ]2012年北京工业大学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